2008年9月3日

回台第一件事

8/31晚上6:30飛機降落在中正機場~~~我回到家了


9/1早上就馬上到市公所辦理健保復保的手續


回台前幾天有聽到朋友說台灣健保的計費方式有變,當然趁這時問個清楚。


舊的:1.每次入境時間相隔6個月以上就不需追繳前6個月的健保費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6個月之間有短期回國(幾天)但是沒有醫療行為不列入計算。


新的:1.維持不變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 只要回國就要復保


以上是我問到的資料,不同的地方或不同的人是否會有不同的答案~我不知道


◎只能說姊妹們回國前~~問清楚


當手續都辦好的當時工作人員告知我必須付8月份的健保費,當時一聽到我很生氣,我馬上回說:被阿扁吃掉的錢要這樣補回來是嗎?


拜託8/31那麼晚才回來哪有時間去看醫生,又不是有急症。


◎在此通告各位姊妹要慎選出入境時間,最好月初入境月底出境,不要讓健保局賺這麼多,每年聽到健保局員工年終拿那麼多就很眼紅,平常還說健保局虧損沒賺錢。


1 則留言:

  1. 人家也在到數回去的時間..健保真的很好用 , 所以我還是請台灣公司繼續幫我復保,所以一回去就給他來個大檢查 !
    [版主回覆09/10/2008 12:28:06]沒離開台灣都不知道台灣健保的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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